|
1、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制度主要有哪些? 答:(一)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建设和应用,应当遵守法律、行政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。 (二)计算机信息系统实行安全等级保护。 (三)计算机机房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。在计算机机房附近施工,不得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。 (四)进行国际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,由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使用单位报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。 (五)运输、携带、邮寄计算机信息媒体进出境的,应当如实向海关申报。 (六)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,负责本单位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。 (七)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发生的案件,有关使用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向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报告。 (八)对计算机病毒和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其他有害数据的防治研究工作,由公安部归口管理。 (九)对国家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的销售实行许可证制度。 2、哪些行为属于传播计算机病毒行为? 答: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传播计算机病毒的行为: (一)故意输入计算机病毒,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; (二)向他人提供含有计算机病毒的文件、软件、媒体; (三)销售、出租、附赠含有计算机病毒的媒体; (四)其他传播计算机病毒的行为。 3、上网用户不得利用互联网制作、复制、查阅、发布、传播含有哪些内容的信息? 答:(一)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; (二)危害国家安全,泄露国家秘密,颠覆国家政权,破坏国家统一的; (三)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; (四)煽动民族仇恨、民族歧视,破坏民族团结的; (五)破坏国家宗教政策,宣扬邪教和愚昧迷信的; (六)散布谣言,扰乱社会秩序,破坏社会稳定的; (七)散布淫秽、色情、赌博、暴力、凶杀、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; (八)侮辱或者诽谤他人,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; (九)法律、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。 4、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主要指哪些活动? 答: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: (一)未经允许,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的; (二)未经允许,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、修改或者增加的; (三)未经允许,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、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、修改或者增加的; (四)故意制作、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; (五)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。 |